19歲男子被控襲警等罪 判監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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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30 06:4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十九歲男子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被判監十個月。

案情指去年九月十五日,一名督察在北角截查人士時,身穿寫有「岳」字上衣的被告,用「自拍棍」從後向督察的頭部揮五棍,之後逃走,被警員追截,制服時繼續反抗。被告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而拒捕的控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辯方指事發當日被告並非參與示威,只是途經現場,並無預謀,對犯錯已感到後悔。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到他背景良好,首兩項控罪認罪,獲扣減刑期至八個月及六個月,同期執行。拒捕罪判入獄九個月,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合共監禁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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