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稱審國安案未必全部跟從普通法 可參考中國學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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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04 04:03

撰文: 無綫新聞

在一個論壇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香港法官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時,未必要全部跟從普通法原則,可參考中國法律學者意見。

港大法律學院舉行《港區國安法》論壇,討論如何平衡自由與國家安全。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提到法律部分條文互相矛盾。如條文寫明疑犯假定無罪,但又寫明如非有充分理由相信,疑犯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

另外有條文提到會依法保障國際條約內觸及的人權及自由等權利,但警方可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搜查,甚至限制人員出境。

陳文敏亦指,《港區國安法》的條文用字模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整部國家安全法沒有就國家安全作出定義,若你看內地法律中的國家安全定義,它是極之廣闊,涉及政治及金融資訊。國家秘密是惡名昭彰的概念,過往牽涉範圍極廣,人們還記得《明報》席揚事件。由於《港區國安法》已通過,我們只可以盡力,至少將其規限於普通法制度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法律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但相信指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就國家安全規範作解釋。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陳弘毅認為,法院解釋時未必要全數跟從普通法原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解釋時是否百分之百用普通法的方法,我覺得都要視乎是甚麼條文。我剛才所說,有些條文,如顛覆國家政權或分裂國家,這些條文都非常類似中國刑法的有關條文。所以不排除說,法院在解釋有關條文時,都要聆聽中國法律學者的意見。」

但他相信部分如針對公司、法人的條文,引用香港案例已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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