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搞「港獨公投」、「自決公投」都會觸犯分裂國家罪。但他指,藏有「港獨」旗幟和叫喊「光復香港」口號是否違法有爭議。
七月一日有人因藏有「港獨」物品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政府亦發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含意。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法律條文不清晰。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我覺得這個政權蠢到不堪,你把一句『光時』口號定性為甚麼,以後不准講。這句口號只會永永遠遠刻在人民心中,是不會消失。」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警方採取行動,我覺得是對的。當然他只是看到表面證據,我覺得他需要進一步深入調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我自己個人來說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藏有一些『港獨』物品。」
但有份向人大常委會提意見的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不論是否使用武力都算犯法。
陳弘毅表示︰「譬如在香港舉行『公投』。根據『公投』結果,香港決定『獨立』,然後爭取世界各國支持,好像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做的這類事情,這些就是構成『分裂國家』。」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陳弘毅認為適用於類似去年七月一日衝擊立法會的行為。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可針對部分政界人士要求外國制裁香港。
但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有人造謠831港鐵太子站「打死人」涉嫌犯法,陳弘毅有不同看法。
陳弘毅表示︰「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居民對政府的憎恨,並引起重要後果,要留意這是非法方式。但現在香港你發布一些虛假消息、虛假新聞,本身照我理解就似乎不是犯法。」
譚耀宗又指,人大常委會可以在法例實行一段時間後改善法例,但不會在短時間內進行,現階段亦未看到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