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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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06 04:38

撰文: 無綫新聞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制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相關細則。《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明天生效。其中列明在特殊情況,助理處長級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無手令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全體成員都有出席首次會議,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亦有列席。

國安委是根據《港區國安法》上星期五成立,負責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及提出意見。

《港區國安法》訂明,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干涉,工作信息不公開,作出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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