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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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08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港區國安法》只是針對四項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涵蓋面不像內地和其他國家的國安法般廣泛。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在2015年7月1日頒布取代1993年訂立的國安法,涵蓋範圍擴大至金融、糧食和外太空等領域。

內地國安法共有七章、八十四條列明國家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洩露國家機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境外勢力的滲透和分裂等活動。

在金融領域方面,條文列明防範和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及防範和抵禦外部金融風險的衝擊。法例亦有健全糧食安全預警制度和保障糧食供給等條文。

網絡管理方面,有條文懲治網絡攻擊和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行為。

內地國安法亦提到在外太空、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加强科學考察和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在這些領域的活動和資產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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