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保安局女職員手機事件 被確立行為不檢具理據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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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08 02:49

撰文: 無綫新聞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前年在立法會搶去保安局女職員手機和文件。立法會相關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確立許智峯行為不檢,有足夠理據譴責,但由於大會會期即將結束,無法討論譴責議案。

前年4月24日,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許智峯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職員的手提電話。立法會成立調查委員會,經過十次閉門會議完成報告,確立了六點事實關鍵部分。

包括許智峯在大樓二樓升降機大堂強行奪去女職員手提電話及文件,職員尾隨,要求歸還手提電話但不得要領。職員報告事件時落淚。

許智峯奪得手提電話及文件後,迅速躲入二樓洗手間內逗留十多分鐘。之後公開承認曾瀏覽和以「自己的方式」記下手機內資料;而手機是由政府提供,可能儲存了政府內部敏感資料。許智峯的行為屬衝擊該名女職員。

報告認為,許智峯行為不能接受,無論是由議員還是一般市民作出,皆不能接受。行為粗暴,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議會聲譽受損。確立許智峯行為屬行為不檢,足以構成譴責的理據。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如有行為不檢,經在席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會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但由於大會會期即將結束,無法討論譴責議案。

譴責許智峯調查委員會主席麥美娟稱:「作為一個議員,我們也希望議程上所有項目都應在會期完結前處理好,若果有任何議程不能處理,都令我們感到遺憾。」

許智峯亦曾因此事面對刑事檢控,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等三項控罪成立,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罰款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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