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針對分裂國家等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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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09 05:03

撰文: 無綫新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中央電視台訪問,提到就《港區國安法》第43條制定的《實施細則》,令執法機構針對分裂國家等罪行有法可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我們面對很多假的信息,在網上挑撥人犯法、挑撥人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包括鼓吹港獨等,那麼現在我們就給警方一個權利,要求這些信息被移除,不移除的話,個人以及供應商、服務供應商都有法律責任。最後就是針對按照外國政治利益,在香港活動的組織或者是外國組織的代言人,我們都要求他們提供材料,了解之後就可以防範,而且調查好他們在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有這個細節,他們就有法可依,而且有規有矩,所以既給他權利,也符合我們合法保障人權這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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