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去年一宗侮辱國旗案,被告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後,改判監禁五星期。
案發在去年九月,有人發起「光復屯門」遊行,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期間焚燒及踐踏國旗,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在覆核聆訊上指,被告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仍與他人一起焚燒及踐踏國旗,應改判更具阻嚇性刑罰。
辯方就指社會服務令為補償式刑罰,具更生作用,對社會亦有阻嚇性。被告亦求情指,接受社會服務令後有重大轉變,有深刻反省及渴望改過自新。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承認,原判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例如被告行為或構成鼓動他人,及焚燒國旗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改判被告監禁五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