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屯門一宗侮辱國旗案,被告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被告今日被改判監五星期。
去年九月有人發起「光復屯門」遊行,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期間焚燒及踐踏國旗,原本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
在屯門裁判法院覆核聆訊上,律政司指被告知悉國旗屬於政府公物,仍與他人一起焚燒及踐踏國旗,應改判更具阻嚇性刑罰,以凸出案件嚴重性。
辯方就指社會服務令為補償式刑罰,有更生作用,對社會亦有阻嚇性。被告亦求情指,接受社會服務令後有重大轉變,有深刻反省及渴望改過自新。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承認原判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例如被告知道國旗是政府公物,被告行為或會鼓動他人,及焚燒國旗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改判被告監禁五周。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黃知雯表示:「過去一年,社會觀念出現嚴重偏差,認為只要是表達意見,即是可以違法亦會達義,引致有市民,尤其是年輕人認為違法無後果,今次判刑正正再次說明這個想法是錯的。」
另一宗沙田侮辱國旗案,被告亦原先判社會服務令,經刑期覆核後,也改判監禁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