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認為法例存在灰色地帶,可交由法庭裁決。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指,市民不滿執法機構可提出司法覆核。
港大法律學院舉行《港區國安法》網上論壇,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法例訂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不包括執法機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警務處的人執行細則時有沒有越權、程序是否正確?可以受司法覆核。」
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是正常,警方自己會詮釋法例,有爭拗的話由法庭判斷。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若警方要求網絡商移除某個信息,而我們認為信息完全與《港區國安法》所設立的四項罪行無關,網絡商可以拒絕移除信息。如果將來到法庭,便由法院看看。」
對於有人爭議藏有「港獨」物品是否屬違法,陳弘毅指都應交由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