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市民若不滿港區國安法執法機構 可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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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10 21:32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國安法》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一個網上論壇表示,市民如果不滿執法機構,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港區國安法)第十四條談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這一點最近出了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的人執行細則時,有沒有越權、程序是否正確?可以司法覆核。」

出席同一場合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如果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信息並非涉及《港區國安法》中涉及的四宗罪行,可以拒絕警方要求,交法庭裁決。

他指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是正常,例如警方認為藏有「港獨」物品屬違法,但相關法例沒有列明不可藏有煽動性物品,最終或需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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