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疑犯內地受審可否聘港律師辯護 須按內地法規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7-15 05:4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指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疑犯,一旦在內地被扣留或受審,可否聘用沒持有內地執業證書的香港律師為其辯護,須按照有關內地法律規定。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覆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詢,指條文訂明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相關案件立案審查、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

而疑犯被公署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那天起,有權委託律師。至於在內地被扣留或受審時,可否由本港法律執業者為其辯護,須依照有關內地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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