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六起高風險地區抵港者須提供冠狀病毒檢測等證明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7-17 16:31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為減低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士帶來的衞生風險,已就涉及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刊憲,措施本月25日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條例規定,到港人士在外地登機前的14日內曾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必須提供一份由當地政府承認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證明,樣本是在飛機預定起飛前72小時內取得,以及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

過境人士以及根據相關條例,獲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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