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移交逃犯協定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7-18 02:53

撰文: 無綫新聞

針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加拿大與澳洲先後宣布暫停執行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而美國亦有意採取同樣行動,歐盟就說檢討有關協定。香港自92年起,先後與二十個國家簽署逃犯移交協定,約有一半是回歸前簽署。

香港在回歸前是按照適用於香港的英國法例移交逃犯,負責處理香港回歸前過渡安排的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達成多項協議,包括同意讓香港與各國簽訂一系列雙邊協定。在1997年香港回歸後繼續有效,移交逃犯就是其中的一類協定。

保安司區士培表示:「英國和中國政府因此在聯合聯絡小組同意,目前的安排應由雙邊國際協定取代,在1997年後繼續有效,香港與荷蘭的協定是首項雙邊協定,在不久的將來會繼續有其他協定。」

香港與荷蘭在1992年11月簽署逃犯移交協定後,雙方各自需要完成本地的立法程序,協定在1997年6月生效。繼荷蘭之後,香港陸續與其他國家簽署逃犯移交協定,包括菲律賓、澳洲、美國和加拿大等。

到97年4月,香港訂立《逃犯條例》,當時政府指條例是凝聚了香港過往在移交逃犯的經驗,為移交逃犯提供法律和程序上的保障措施,而根據《基本法》第九十六條,香港可以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與外國簽訂移交逃犯的雙邊協定。

回歸後,香港繼續與其他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最新的一份協定是與法國在2017年5月簽署,但至今仍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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