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五學生因為藏有彈簧刀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上月原先判處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12個月。原審裁判官主動提出覆核刑期。
去年11月11日,多處有人響應網上發起「三罷」堵路,十八歲被告吳銘揚在柴灣道天橋上被警員搜出一把彈簧刀,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
東區法院裁判官香淑嫻上月三十日判刑時,接納被告申請擔保時的陳詞,認同案件不適合判處監禁,判被告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十二個月。
不過香淑嫻在判刑後一天主動提出覆核刑期,她在覆核聆訊上指,經再三思考,認為自己判刑時過於依賴辯方律師引述的判詞,但有關覆述未經控方認同是準確。
而主控官亦確認,被告申請擔保時由另一位律師代表控方,他本人並無出席,當時的判詞未有完整紀錄在控方文件,只有簡單筆錄,因此他不知道詳情,打算向法庭索取聆訊錄音。
辯方代表律師郭憬憲則指出,本案一再拖延,對被告及其家人構成極大壓力,希望即日完成覆核。但控方未能配合,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