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對推遲立會選舉法理及證據基礎 存重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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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8-02 08:30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表示對政府決定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

公會聲明指選舉與被選舉權,均是重要的憲法權利,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認為政府試圖以公眾健康風險,合理化押後選舉的決定。而政府運用《緊急法》,最終或被裁定不合法。

公會批評政府無視《基本法》中,立法會每屆任期四年和舉行選舉選出立法會議員,屬特區自治範圍的規定,更選擇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繞過《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例條文,對法治帶來衝擊,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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