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香港與法國的移交逃犯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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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8-05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法國外交部宣布因應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停止確認與香港之間的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先後簽訂二十份移交逃犯協定,只有與法國的協定因為仍須等候法國完成確認程序,而尚未生效。

2017年5月初,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法國駐港總領事柏海川,分別代表香港和法國政府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協定列明締約雙方須在完成各自內部程序後,再以書面通知對方,在較後的一方發出通知30日後,協定才生效。

香港方面,立法會去年已經就相關協定完成立法程序。法國傳媒報道,法國政府前年年底將協定提交國會,展開確認程序,而有關工作去年5月起便一直停頓。雖然法國宣布停止確認程序,但香港和法國早前簽訂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就仍然生效。

另外,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及德國早前已先後宣布暫停執行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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