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將修訂國旗及國徽法 落實後本港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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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8-08 15:33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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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計劃修訂法例,明確禁止倒掛國旗和隨意丟棄國旗等行為。由於國旗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修訂落實後,香港也會實施。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2016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國旗,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立,罰款五千元;反修例活動期間,多次有人曾焚燒、踩踏、丟棄國旗;社運人士古思堯上月在西九龍法院大樓附近舉起一面倒插的國旗,上面有「法西斯恐怖」等字句,被控侮辱國旗。

在北京,《國旗法修正草案》和《國徽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根據《修正草案》,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要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活動結束後,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國徽法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規定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等不得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

《國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亦已完成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國旗及國徽條例》,但沒有明確規範倒掛與丟棄的行為,根據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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