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身不遂院友死前被揭遭異物塞肛門 社署將研究死因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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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8-12 05:4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智障及半身不遂的護老院院友,四年多前送院後死亡。死因庭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向社署作出十項建議,半年內要匯報實施情況。社署回應表示,十分重視安老院舍的服務,會詳細研究死因庭的建議。

死者王志成是牛頭角劍橋護老院院友。案情指,他2016年1月底,因身體不適被送往聯合醫院,醫護人員發現其肛門被塞有紗布、尿片膠貼等異物,家人懷疑他受虐報警,他其後離世。

裁判官周慧珠接納法醫及專家證人供詞,在死者肛門及直腸內異物,不可能由死者吞下,相信入院前已有人故意將異物塞入。

根據死者胞弟女友指,死者入院前一周已有肚瀉,法庭認為護老院因人手不足,而將紗布等塞入肛門。

裁判官最終裁定死因是支氣管肺炎,指死者入院前已患肺炎1至2周,但護老院超過一個月未有為他檢查,盡早提供治療。

裁判官指,護老院員工值勤記錄不屬實,員工亦不可靠,更將責任推卸至聯合醫院;又批評社署調查後,即使發現院方值勤表有冒簽等問題,卻只發出警告信,亦沒有徵詢律政司檢控意見。

死因庭向社署作出十項建議,包括社署發牌或續牌時,應將護老院違規記錄存檔,設立黑名單,又應檢視院舍或營辦者是否在黑名單內。如果署方發現院舍提供虛假陳述文件,或屢次違規,應考慮檢控而非只作出警告。

另外,員工一日不可連續工作超過16小時,社署應在調查後兩個月內向違規院舍發警告信,若院舍經營者有變,需在14日內通知牌照科。

裁判官要求社署在半年內,匯報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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