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港區國安法案被告申請保釋等 案件明日頒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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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8-20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和保釋。高院由兩名指定法官審理,明天下午頒書面判詞。

23歲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應訊。他的人身保護令申請,由周家明法官和李運騰法官共同處理。

控罪指,被告今年七月一日駕駛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電單車上背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提堂後申請保釋被拒。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引述《港區國安法》第42條,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指條例中「繼續」一詞,是要被告承認之前干犯過相關罪行,並承諾未來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認為這違反《普通法》無罪推定原則,亦令保釋申請門檻倍增,對被告不公。

法官李運騰指,條例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沒要求被告承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意圖」,法官處理保釋申請時亦會作風險評估;亦不認同申請一方對「繼續」的定義,認為沒假定被告已犯罪,而是要被告說服法官,他從沒有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會「停止」實施同類行為。

辯方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港區國安法》賦予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有關案件,觸及司法獨立紅線。《港區國安法》及《基本法》是互相矛盾,不能並存。

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不適當,如果不認同法庭早前拒絕其保釋申請,應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要求重新審理。

法庭將在周五頒下人身保護令裁決,如果人身保護令不獲批,法庭將在下周二再處理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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