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指公務員試用期內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 可被即時解僱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8-23 02:18

撰文: 無綫新聞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各部門發信,指未過試用期的公務員,如果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檢控,可即時被解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指引只是適用於非法公眾活動相關案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政府一直對公務員操守有嚴格要求,今次只是具體按《公務員規例》內的要求,給予部門指引。只是針對非法公眾活動相關案件,不適用於其他類型刑事案。

有沒有違反法律上「無罪推定」原則呢?聶德權說,在司法制度和人事上,是兩方面考慮。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出:「刑事標準是一個標準,但不是只用刑事標準去決定究竟你是否適合過試用期。試用期內,是一個僱員與僱主之間僱傭關係,每一個僱主亦會對僱員有要求,表現、品格、操守等方面,是否適合在這機構中工作。」

至於為何指引只牽涉試用期內公務員,聶德權就說,政府對所有僱員的操守要求一致。編制內的公務員違規亦有相應紀律程序。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在網誌指,《港區國安法》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均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稱市民期望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政治中立等,因此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強調政府不會縱容姑息公務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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