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表證成立 周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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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8-23 20:01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第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黎智英下車後沒有佩戴口罩,保安要求他戴上才能進入法院。

控罪指,黎智英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他受驚。

控方早上傳召第三名證人,即事主東方日報同事「Y」作供,指當時他採訪李柱銘,突然聽到黎智英大聲說話,於是轉身拍攝,指黎智英說話「似是粗口」,但忘記確實字眼,形容黎智英表情較激動及嬲怒。

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不傳召證人,星期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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