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記者,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星期五結案陳詞。
黎智英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下車後沒有戴口罩,被保安要求戴上才能進入。
控罪指,黎智英2017年6月4日,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對方受驚,黎智英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
事主同事Y作供指,當日傍晚約六時半抵達維園與X會合,現場祈禱會結束後,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準備離開。
期間Y採訪李柱銘,聽到約兩米外的黎智英向X大聲說話,於是轉身拍攝黎智英,Y指黎智英說話內容似是粗口,但忘掉確實字眼,形容黎智英表情較激動及憤怒。黎智英離開時曾三次指罵「X」。
控方之後播放黎智英在警誡下的錄影會面片段。黎智英指《東方日報》24小時跟蹤他三年,只是夜間跟蹤亦有兩年,過往一向無理會,但X非常有攻擊性,經常正面拍攝;又說案發當晚認得X,所以才上前罵他,解釋衝口而出說「我搵人搞你」,是可能用律師、禁制令或報警等途徑。他稱是斯文人,不會找黑社會,亦「從沒搞過人」。黎智英指沒有就此申請過禁制令,亦沒找律師。
三日審訊結束,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星期五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