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事恐嚇記者案 完成結案陳詞下周四裁決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8-28 02:17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記者,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下周四頒布裁決。

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的黎智英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他2017年6月4日,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對方受驚。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黎智英當日向事主說「搵人搞你」、「影咗你相」,證明有意圖警告事主,足以構成刑事恐嚇。

對於辯方指被告當日基於衝動及案發前長期被追訪感到困擾而喝斥被告,沒警告對方意圖,控方指法庭應考慮當晚情況,記者有權採訪一個公眾集會,如被告不希望被拍攝,應該離開,而不是主動走向事主。

而被告亦承認事主沒有挑釁他,在警誡會面中亦承認曾對事主揚言會「搞你」,即使被告澄清其意思,是指循法律途徑解決,控方指對方只是為了「補鑊」。儘管事主的報館和黎智英的壹傳媒有「牙齒印」,事主亦解釋無權決定報館的出版。報警是個人決定,跟公司無關。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事主屢次去信律政司,又與上級商量後才報警,質疑事主的目的,認為他不是一名獨立證人。而黎智英指罵的行為及「搞你」等字眼,並非意圖導致事主蒙受身體傷害,法庭應考慮黎智英幾乎每日被追訪近3年,感到困擾而喝斥事主,情有可原。

裁判官下周四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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