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UBER司機就被裁定非法載客罪成 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9-01 00:01

撰文: 無綫新聞

24名Uber司機就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上訴方指司機接載乘客只是跟從公司指令,乘客亦是付款予公司而非司機,所以控罪元素之一所指「司機與乘客必須具備直接運載協議」,並不成立,認為司機毋須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終院五名法官聽取陳詞後,一致駁回上訴。判詞將擇日以書面形式頒布。

28名Uber司機前年被捕,經審訊後被判罰款3800至4500元不等。其中24人先後向高院及終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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