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圖闖立會會議廳非法集結罪成 上訴被駁回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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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9-01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四年前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與其他人企圖衝入會議廳和會議室,被判非法集結罪成,上訴至高院被駁回,維持判監四星期,即時入獄。

梁頌恆到高等法院出席應訊。

法官陳嘉信在判詞指,即使上訴人真誠相信有權進入會議室,不代表肆意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受法律懲處。而裁判官正確指出,即使上訴人案發時是議員,仍不能免除在會議廳範圍內的刑事責任。

案中五名被告的暴力行為顯然超越合理界線,屬非法武力;又指四星期監禁為量刑基準絕非明顯過重。

梁頌恆被定罪後未有求情,顯示毫無悔意,即時監禁四星期屬合適,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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