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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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9-02 23:30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早前否認控罪,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指,不認為事主X是誠實證人,作供時多次沒有正面回答。但黎智英在警誡下的作供可信,亦沒有案底,相信案發時他是一時衝動。

裁判官又指看了證人Y的片段數次,聽不到「我搵人搞你」的字句。而「搞」亦可以有很多意思,黎智英當時只是用手指指他,並無任何武器,最終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黎智英2017年6月4日,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對方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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