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男子承認虛報警署內被警員毆打 判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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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9-06 23: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46歲男子承認虛報在警署內被警員毆打,判入獄四個月。

被告六月底涉嫌店舖盜竊被捕,七月初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在旺角警署內遭警員毆打。投訴警察課調查後發現,投訴人從未被警務人員毆打,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七月三十日拘捕投訴人,以「虛報有人犯罪」落案起訴他。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四個月。

警方重申,投訴警察課將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方式調查每宗個案,任何人向警務人員作不實指控,可能會被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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