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教師反修例活動期間被截查,他踢中一名警察,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九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堵路和罷工期間,被告楊博文在上水被一名交通警員截查,期間他情緒激動,踢中一名警長的腹部。
辯方求情指精神科報告提到,被告沒有精神病和心理問題。任教的學校亦指他是負責任、有熱誠的老師,因案件已被解僱。
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指,被告需要照顧有長期病患的父母,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但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務人員正當執行職務,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又指被告無悔意,判被告入獄九星期,但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