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渡案港人代表律師與當事人見面被拒 當局指被捕人另委律師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9-09 06:48

撰文: 無綫新聞

十二名香港人上月涉嫌偷渡在內地水域被捕案,其中一人的內地代表律師再嘗試與當事人見面被拒絕。當局表示,被捕人已另行委託律師。

消息指,被捕港人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其中一人的內地代表律師盧思位,下午帶同公證書、即證明他是受當事人家屬委託的文件,到看守所提出跟當事人見面。他說對方看過文件後,最初回覆四十八小時內決定是否容許會面,之後就指他的當事人已另外委託兩名律師,所以不會安排會面。

內地律師盧思位指:「這個是很奇怪的事情,他(被捕人)在裡面他又不認識律師,那誰跟他介紹律師?這個大家一想就很清楚的。我是受他家屬的委託,我必須跟他進行深入交流後,如果他覺得還是要委託原來的律師,不要我這個律師,這個是對的,這個是可以的。但是因為我沒有得到這個請求,我所以要求繼續要核實這個真實性,但他轉身就走了。這個不是一種透明,開放的辦案方式。」

他說已向家屬了解,對方說不知道另聘律師的事。盧思位之後到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投訴,引述當局說了解情況後,星期四會答覆他。

另一名被捕港人的內地代表律師亦表示,早前被拒絕會見當事人,並要求先提供公證書。

據了解十二名港人上月二十三日由西貢布袋澳出發,打算潛逃台灣,在果洲群島對開內地水域被截獲。部分人涉及暴動罪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正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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