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入勞教中心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9-16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縱火等兩項罪名,被判18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服判刑申請覆核成功,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入勞教中心。

該名15歲少年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出馬路投擲最少兩枚汽油彈,他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曾形容被告為「優秀少年」,判他感化18個月,當中9個月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監管。

律政司早前向上訴庭覆核刑罰指,成年人犯縱火罪必定判監,而青少年犯相同罪行應判處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等羈留式刑罰,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律政司一方又指,被告犯案時是在保釋期,可見守法意識薄弱,判感化令明顯不足。而原審判刑只著重「更生改過」,並無阻嚇作用。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早前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上錯誤,刑期過輕,今日將其改判勞教中心,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根據資料,勞教中心只適用14至24歲的男犯人,透過嚴格紀律及勞動工作,提醒犯人不可再犯。犯人在勞教中心的羈留期限是根據其表現,14至20歲最少被羈留一個月,最多六個月。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