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暴動等罪成 為反修例首宗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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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9-17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25歲地盤工人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和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宗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被告岑曉麟被控在去年6月26日,於灣仔警察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襲擊便衣警員張金福。被告早前否認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控罪。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事發當晚大批示威者包圍、堵塞警察總部。被告協助示威者搬鐵馬及雜物,行為已屬非法集結。其後被告對張金福施以「兩拳一腳」,眾人亦毆打他,行為已破壞社會安寧,符合暴動罪控罪元素,裁定他暴動罪成。

至於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曾指被告向張金福施襲是出於自衛。但法官指被告不是想制服張金福,而是為了報復,拒絕接納其說法。

至於張金福指被告襲擊他導致口內的痱滋爆裂,法庭認為張金福作供時未能肯定是否因被告出拳所致,呈堂傷勢亦是事發後一、兩日拍攝,認為控方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無必要亦不乎客觀證據,裁定相關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普通襲擊罪則罪成。

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去年社會充斥大量負面情緒,令被告迷失及在情緒牽引下犯案。被告涉及暴動行為僅十多秒,嚴重性較低。

但法官認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即使被告一人行為亦可觸發危險。法庭認同行為雖較輕微,但案發地點在警總外,行為是挑戰法治。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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