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訛稱可做手機及手表買賣投資,並涉及洗黑錢,金額合共四億多元,今日被判監十二年。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控罪指,現年29歲、報稱商人的女被告,在2015年至18年間,訛稱可以低於市價購買名貴手表及智能電話等,並協助以高價轉售,但這些所謂買賣並不存在。
被告之後更游說受害人加大投資,部分人交出現金或物品後,便無法聯絡被告。
案件有35名受害人,介乎27至62歲,部分是女被告的朋友,涉款金額1億3千多萬元。最大的一宗損失涉及6500萬元,受害人是一名內地商人。
警方又發現,被告曾清洗2億8千多萬元黑錢,而在保釋期間繼續行騙。她早前承認的十六項欺詐罪,判監十二年,一項洗黑錢罪判監四年,同期執行。警方歡迎裁決,相信能夠起一定阻嚇作用。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指:「希望藉此機會提醒市民,如果有人向你聲稱能夠提供一些投資,而這些投資是保證低風險,但同時可以在短時間內賺取高回報。這些情況下,市民應該提高警覺。」
警方建議市民投資前應向家人、朋友,或專業投資人士索取意見,避免倉卒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