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9-17 01:33

撰文: 無綫新聞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被控三月至七月間,在旺角、藍田及牛頭角等多區擺街站,涉及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等罪。以及一月中,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他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之後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辯方指,有關的法例多年未曾引用,而且條文有含糊不清的地方,有機會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譚得志只是對社會時事作出陳述,沒有即時危害及構成煽動。如果被無限期拘押,會造成極度不公。

控方就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譚得志現時共面對十三項控罪,而且在保釋期間多次重犯。被告曾經提及「擲汽油彈的成本很高,但不是不要做,要和勇不分」,是屬於煽動,所犯的罪行最高刑罰是五年,性質嚴重,反對被告保釋。

法官潘敏琦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市民不能「選擇性守法」,法例多年沒有被引用,不等於不合時宜。被告不單守法意識薄弱,更是視法律如無物。他多次以身試法,很大機會重犯。由於案情嚴重,拒絕批出保釋。

譚得志由囚車押走,繼續交由懲教署看管。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在11月1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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