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改警察通例無影響傳媒採訪 記協質疑「封鎖區」做法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9-23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內傳媒的定義,強調無影響傳媒在公眾地方採訪。至於不符合定義的傳媒,公眾活動期間堅持在封鎖區內採訪會否涉嫌非法集結,當局指要視乎具體行為。

根據《警察通例》修改後的版本,傳媒定義由以往只需要持有由新聞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記協或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改為須來自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等。

據了解,警方今日起發出相關指引列明有關修訂;又強調所有記者無論是否符合定義,都不受限制進出公眾地方,除非該處列為「封鎖區」,記協主席楊健興質疑做法。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指:「現時的問題是將很多公眾地方,是很大範圍地拉起一條膠帶,當作封鎖區。不讓其他人,包括沒有證件的媒體記者停留。這個是相當大程度收窄,限制甚麼人可以在現場採訪。

警察公共關係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稱:「如果有必要設立封鎖線,即是有個實際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考慮。(封鎖線)你說大或小,很視乎甚麼行動的類型,很難一概而論。大部分大家熟悉的媒體,都是在(政府新聞處)系統當中,所以不會變相會收窄採訪或新聞自由。」

被問到若有傳媒堅持在封鎖線內採訪,但不符合相關定義,是否較大機會涉嫌非法集結被捕,郭嘉銓這樣回應。

郭嘉銓表示:「要視乎他的行為,不論他甚麼背景,無論是傳媒代表、記者也好,或甚麼人也好,有違法行為又有證據,我們就作出拘捕。」

對於記協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今次修改是否有違《基本法》下保障的新聞自由,警方指有信心經得起司法挑戰。

更多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