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屬特別安排 非打壓新聞自由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9-24 16:33

撰文: 無綫新聞

對於警方將傳媒代表定義,修訂為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是警隊的特別安排,並非打壓新聞自由。

林鄭月娥凌晨在社交網站指,對相關事件有點不吐不快,她說警隊採用的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是一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會做採訪,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

林鄭月娥又說,有關系統是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有在系統登記,系統在2017年9月亦已向純網媒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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