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媒組織批評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是將媒體分級,令採訪權變得不平等。
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指,有七十個網媒成員未在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
聯盟稱,警方以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決定進入封鎖線內的傳媒,是落後的表現,指系統只是政府與傳媒之間一個消息渠道,不是用來衡量何謂媒體。
此舉將自由記者、小型媒體等排除在外,認為專業與否應交由社會辨別,警方不應將自己的標準變為社會標準。
網媒記者林匡正說:「我們要用行為,不是用身份定義。政府與香港警方是被監察者,但竟然他去負責說哪些是傳媒;哪些不是傳媒。一個被監察的人,去篩選誰監察他,這些叫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