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學一名學生去年在青衣堵路,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判入更生中心,辯方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
案情指,18歲被告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路連同10多名黑衣人非法堵路,並管有六角匙,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工具作非法用途,以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從未使用暴力,亦沒有使用六角匙,更無證據顯示有人因堵路受驚,希望法庭輕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彭亮廷指,如只判罰款未能反映案件嚴重,但把兩項控罪分開處理,判被告非監禁式刑罰的話,實際不可行,所以就兩項控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