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亂過馬路案脫罪 辯方被裁定浪費法庭時間需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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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0-06 09:0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宗用逾九十天才有裁決的行人亂過馬路案,裁判官裁定辯方浪費法庭時間,要向控方支付62萬訟費。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涉及一名尼泊爾籍女子,被指2016年4月在大潭道亂過馬路,被的士撞倒,被控行人疏忽罪。她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辯雙方申請訟費。

負責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用四小時宣讀裁決,指辯方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失職及誤導法庭,又批評他們陳詞時手插褲袋等,需合共支付62萬控方訟費,駁回辯方的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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