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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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0-07 02:2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確診新冠肺炎的泰籍主婦,涉嫌向衞生防護中心提供錯誤資料、阻礙追查工作,中心正考慮提出檢控。

衞生防護中心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有關規例早前曾經修訂,以加強追蹤個案的能力。

規例今年2月生效,衞生主任可以要求任何人提供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資料,包括有染病危險的人的外遊紀錄、曾到訪處所,以及曾接觸的人等。

若不遵從要求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當局8月修訂規例,在衞生主任外,加入由衞生署署長委任的公職人員作為獲授權人員。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之前表示,修訂主要希望較有彈性處理追蹤個案,過往因有大量個案難以追蹤,曾有護士等醫護人員協助,希望日後繼續有其他公職人員幫助處理。

政府指,為追蹤新冠肺炎接觸者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只會供衞生署或相關部門作防疫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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