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被取消註冊教師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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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1-13 02:25

撰文: 無綫新聞

再有一名小學教師被教育局取消註冊,原因是在教授歷史事件時內容失實、顛倒是非、專業過失嚴重、欠缺擔任教師的能力。

教協表示會協助該名已離職的教師提出上訴,而早前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被取消註冊的教師,其上訴正由教育局處理。

根據《教育條例》,若有教師不滿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取消其教師註冊的決定,有權向行政長官委任的十一人上訴委員團上訴,委員團成員包括中小學校長和法律界人士等。

委員團會就每宗上訴個案成立一個五人上訴委員會,而人選的考慮因素包括上訴委員會整體組合及個別成員在時間上能否配合等。上訴委員會可決定聆訊是否公開,而上訴人、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或者他們授權的代表有權出席聆訊及陳詞,委員會可以維持、推翻或更改常任秘書長的決定。

若教育局或上訴人不同意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而最終仍可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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