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亦無隨便運用權力,期望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104條做好本地立法工作、定出清晰的執行方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我覺得並不是只處理四個人是否留任或不留任,這次人大常委的決定是說明作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及效忠,宣誓效忠《基本法》說明要求,但如何落實,現時是欠缺有本地法例,變相有些事以前未試過、發生了,本地法律解決不到,就要找人大常委。所以我覺得這第104條,希望特區政府早日能夠制定法例,就更加清晰,大家有法可依,政府可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