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反修例中速龍及防暴警無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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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1-19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裁定在反修例活動中,警方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無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法官又指,現行兩層的處理投訴警察的機制,不足以滿足《人權法》要求。

七人包括部分在反修例活動中受傷,連同記協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在去年反修例活動中,執勤的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不展示警員編號屬違憲。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大部分申請人勝訴。

法官指法庭不適合裁斷警方相關行動是否濫用武力,但明顯地這類爭拗有很多,政府有責任積極調查。而《人權法》明確禁止警員過分使用武力,當警員蒙面執勤,他們有需要出示一些可辨別身份的記認,以便受害者投訴,甚至採取民事行動或私人檢控。

不過現時警務處指引下,其他替代警員編號的方式,未能滿足有效偵查的基本要求,包括防暴警察使用的「行動呼號」會重新使用,速龍小隊用的代號只印在頭盔,難以辨識,只有警員編號是獨一無二。法庭強調,並非一定要展示警員編號,但代號都必須是獨一無二。

判詞又指現時警員公開身份後,雖遭惡意「起底」,但有關擔憂不能合理化,政府不確立一個可偵查任何懷疑違反《人權法》警員的完善系統。

法官又指,警務處允許警員不公開清楚展示警員編號,令投訴機制系統不完善,而投訴警察課隸屬警方,而監警會欠缺調查權力,亦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決定。此處理投訴的制度,不足以滿足《人權法》要求。

警方須支付勝訴的記協,去年6月12日右眼受傷的教師楊子俊等申請人的訟費,但郭卓堅和梁頌恆的申請被駁回,須向警方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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