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反修例活動中,警方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無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與律政司商討後,決定提出上訴,在未有結果前,警方暫時停用行動呼號。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說:「行動呼號(每一個)是獨一無二,每一個都是不同,憑行動呼號能辨認那個人(警員),如果有不清晰,辨認不到,一定是個別事件出現問題,個別事件如真有這樣的情況,我們一定會調查,但大家都不要忘記,為何我們要有行動呼號,就是因為有超過三千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個人資料被放上網,家中受到多方面滋擾,我們才用這個行動呼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