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案三名前眾志成員認罪 還柙至下周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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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1-23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中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前香港眾志三名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控告案件開審,三人認罪,裁判官押後至下星期三判刑,三人要還柙。

去年「621」包圍警總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三人涉及控罪,包括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周庭及林朗彥承認他們所被控的兩項及一項控罪,黃之鋒否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他承認其餘兩項罪名。

控方在庭上宣讀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七時起,大批人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直至約十一時,現場有逾400人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的人包圍警察總部,周庭在旁參與。

法庭播放當日片段,顯示黃之鋒一直手持揚聲器,帶領現場的人叫口號,一輛警車試圖駛入警總時被包圍,周庭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在場的人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當日集會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事件擾攘近十五小時。

辯方求情時指,黃之鋒2014年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少年,當日曾多次讓路給救護車,本性正直善良。

周庭無案底,當日無用過揚聲器,參與程度較低。林朗彥則無叫人塗鴉或破壞警總等行為,而之前的定罪紀錄大多與非法集結相關,今次是未經批准集結,罪行嚴重性相對較低。

裁判官王詩麗指,由於周庭早前已認罪,將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林朗彥有同類型案件的案底,不會考慮非監禁刑罰,三人須送往收押,案件下星期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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