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冀警司警誡等處理18歲以下非涉嚴重罪行被捕者能鼓勵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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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1-25 01:36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解釋,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處理部分18歲以下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是希望鼓勵被捕學生認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這一段的寫法是因為我們心痛,我們見到很多年輕學生被捕,當然是有證據才被捕。這幾個月我時常與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都談,我們可以如何幫這些學生有一個改過自身的機會,其中一個元素就是不留案底。若再有被捕學生、18歲以下,其家長、老師、校長、朋友應該鼓勵他去承認自己犯錯,但犯法就是犯法,有證據人人平等,不能放棄檢控,但現在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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