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去年沙田被指恐嚇市民 女被告罪成囚三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11-27 02:1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對男女去年九月在沙田被指分別持刀及棍恐嚇市民,女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三個月。男被告則脫罪。

兩名被告,49歲無業陳美英和45歲廚師黎一龍報稱情侶關係,早前獲准保釋,到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市民聚集,兩名被告分別持刀及棍恐嚇在場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香淑嫻稱,綜合閉路電視、網上影片、證人供詞及被告自辯等內容,大致重整事發經過。指當晚約11時,女被告陳美英被懷疑在場拍攝群眾,因擔心人身安全離開,在商場門外被8至9人包圍。之後男被告黎一龍駕車到場,手持棍狀物嚇退眾人,其後有人向他揮棍,男被告揮棍還擊,再發生打鬥。

陳美英自辯時稱,因看見男被告遇襲,隨手撿起一條白色棍狀物,聲稱不知道內藏利刀,亦無打算傷人。但現場片段拍攝到,陳美英跑向一名無參與施襲的途人,並揮動手中物件。其後又走到男被告位置,由手中物件拉出利刀恫嚇在場人士。

香淑嫻指,片段顯示男被告並非主動揮棍,相信當時只是想保護女友,用棍自衛,屬合理辯解,裁定罪名不成立。

不過陳美英主動攻擊,使用過分武力,並在沒有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罪行,裁定罪名成立,需判處監禁,即時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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