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考慮以警司警誡等不留案底方式處理部分在「反修例」事件中被捕的未成年人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部分年輕人受朋輩影響而犯案,是情有可原。
「反修例」事件中,警方拘捕過萬人,當中未成年人士佔一成多。《施政報告》提出,十八歲以下、有悔意又不是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可採取讓他們可改過自新的措施。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質疑局方做法,會令年輕人以為不用受懲處。
工聯會新界西議員麥美娟問:「到底是局長心軟,還是你的目的是甚麼?你會不會愛他變成害他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在我們考慮用不用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我們要考慮的因素有一系列,其中一個是指輕微罪行。有些青少年是被其他人的壓力之下逼他去,例如整班同學每個都去,『你為甚麼不去』、『你不可以不去』,在這壓力之下,甚至在活動有些成年人,差不都每人都去,不去就被排斥。這一種我覺得在這壓力下,而且有悔意,而涉及的是輕微(罪行),是情有可原。」
熱血公民新界西議員鄭松泰稱:「會不會是『套料』呢?局長能不能夠說清楚,在這計劃下,所有參與計劃的小朋友,他所表述的證據或口供,是不會作其他用途呢?」
李家超說:「正正就是這一類說話,導致我們的青少年在迷茫之中繼續犯罪。如果是誠心悔意、誠心認錯,不應該考慮是否『套料』的問題。」
李家超又認為,如果年輕人因為政治思想而犯案,要他們在行為上守法以外,亦要從認識歷史方面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