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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包圍警總案 黃之鋒判囚13.5個月及周庭判囚10個月
621包圍警總案 黃之鋒判囚13.5個月及周庭判囚10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12-02 00:05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月包圍警總案,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被判監十三個半月、周庭被判監十個月、林朗彥被判監七個月。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三人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去年6月21日,大批人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黃之鋒和林朗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人士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周庭在旁參與。
三人被控包括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周庭及林朗彥早前認罪,黃之鋒則否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他承認其餘兩項罪名。
黃之鋒
林朗彥
警總
周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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