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包圍警總案 黃之鋒判囚13.5個月及周庭判囚10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12-02 00:05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月包圍警總案,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被判監十三個半月、周庭被判監十個月、林朗彥被判監七個月。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三人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去年6月21日,大批人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黃之鋒和林朗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人士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周庭在旁參與。

三人被控包括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周庭及林朗彥早前認罪,黃之鋒則否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他承認其餘兩項罪名。

更多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