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表示,對於有公務員出席區議會會議時遭侮辱或「禁錮」感到痛心;又指議員必須按《區議會條例》處理撥款,否則廉政公署會介入調查。
新一屆區議會上任一年,政府代表「拉大隊」離開情況出現了89次。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稱,是因討論的議題不符區議會職能。
他指留意到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時被侮辱或「禁錮」,他約見過區議員,但情況未有改善。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表示:「我都很痛心,議會內我們有很多公務員同事被侮辱甚至『禁錮』等情況,令我部分同事很大壓力,當然很多我們很願意配合,但如果明顯違規或越權,其實我多次都講,我都不能叫同事去做。」
徐英偉又批評,議會工作不應「人治」,區議員用撥款亦要跟規矩。
徐英偉稱:「有時我見他們批的撥款,部分文化或長者活動過往我們做很多,但過去他們很多就看完名就不批,我聽到地區反映意見,甚至拿他們的撥款去做違規活動或宣傳品,我都提醒辦事處使用公帑需跟規矩。總不能我自己報銷支出都一樣,拿張單據『指著鼻子』稱你欠我錢。」
他強調議員須按《區議會條例》處理撥款,否則廉政公署會介入調查。